企业正在流动中随机向原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得到的礼品收出依照什么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起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2-0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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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光阳
2024年2月3日
答复光阳
2024年2月3日
咨询题目
企业正在流动中随机向原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得到的礼品收出依照什么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个人得到有关收出折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宗旨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正在业务宣传、告皂等流动中,随机向原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蕴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正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余流动中向原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得到的礼品收出,依照“偶然所得”名目计较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合扣或合让性量的出产券、代金券、抵用券、劣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较。......五、原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