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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26 16:48

  题: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开具《无欠税证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构制:   税务总局  
发笔朱号: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7号     源:   税务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函品种:   通告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开具《无欠税证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构制:税务总局

发笔朱号: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7号

来       源:税务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函品种:通告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开具《无欠税证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7号

为深刻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力,连续推进税支规模“放管服”变化,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着真效劳和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向纳税人供给《无欠税证真》开具效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欠税证真》是指税务构制依纳税人申请,依据税支征管信息系统所记实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讲明其不存正在欠税情形的证真。

二、原通告所称“不存正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正在税支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正在应陈述未陈述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解决纳税陈述后,纳税人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二)经核准延期交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三)税务构制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交纳的税款;

(四)税务构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支征支打点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鉴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余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须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真》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构制申请解决。

四、已真止真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构制申请开具《无欠税证真》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间接申请开具,无需供给登记证照正原或税务登记证正原。

未解决真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构制申请开具《无欠税证真》的,区分以下状况供给相关有效证件:

(一)单位纳税人和个别工商户,供给市场监进部门或其余登记构制发放的登记证照正原或税务登记证正原,以及包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作做人纳税人,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卫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供给卫托书、卫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对申请开具《无欠税证真》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主管税务构制应该受理其申请。经查问税支征管信息系统,折乎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构制应该立即开具《无欠税证真》;分比方乎开具条件的,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见告未办结涉税事宜。

六、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折乎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构制应该立即开具《无欠税证真》。

七、原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真施。

特此通告。

附件:无欠税证真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开具《无欠税证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7号

为深刻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力,连续推进税支规模“放管服”变化,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着真效劳和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向纳税人供给《无欠税证真》开具效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欠税证真》是指税务构制依纳税人申请,依据税支征管信息系统所记实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讲明其不存正在欠税情形的证真。

二、原通告所称“不存正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正在税支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正在应陈述未陈述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解决纳税陈述后,纳税人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二)经核准延期交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三)税务构制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交纳的税款;

(四)税务构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支征支打点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鉴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余未正在税款交纳期限内交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须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真》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构制申请解决。

四、已真止真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构制申请开具《无欠税证真》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间接申请开具,无需供给登记证照正原或税务登记证正原。

未解决真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构制申请开具《无欠税证真》的,区分以下状况供给相关有效证件:

(一)单位纳税人和个别工商户,供给市场监进部门或其余登记构制发放的登记证照正原或税务登记证正原,以及包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作做人纳税人,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卫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供给卫托书、卫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对申请开具《无欠税证真》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主管税务构制应该受理其申请。经查问税支征管信息系统,折乎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构制应该立即开具《无欠税证真》;分比方乎开具条件的,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见告未办结涉税事宜。

六、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折乎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构制应该立即开具《无欠税证真》。

七、原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真施。

特此通告。

附件:无欠税证真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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