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原着“谁出口、谁退税、谁主责”的准则,对综服企业代庖退税业务,改消费企业为退税主体,退税款退给消费企业,消费企业承当主体义务;综服企业供给代庖退税效劳,并承当相应的连带义务。另外,综服企业的自营和代办代理那两种出口退税业务仍按现有打点规定解决。那样可以使综服企业依据差异运营业务选择相应的退税形式。